全体住宿生:
本处将于2017年2月8日起接受住宿生提出下学年之学生宿舍续住申请,并按照2016/17学年《宿生指南》中,澳门科技大学宿舍章程第四条「住宿申请批核之优先级」所载之规定,及住宿生之学年住宿表现,包括点名制度等级类别,对提出申请之住宿生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于本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公布。
根据2016/17学年《宿生指南》中,澳门科技大学宿舍章程第三条「一般情况下,非本地本科及或先修班学生第一年及第二年必须入住本大学学生宿舍。」为此,2016/17学年为首学年入住学生宿舍的非本地本科或先修班住宿生,于2017/18学年必须入住学生宿舍。第二年续住的非本地本科女生和男生毋需办理申请手续。惟审批时仍会考虑学生之学年住宿表现*。
是次宿舍续住申请将于网上进行,如欲申请续住下学年之学生宿舍,请按以下日期进入系统https://coes-stud.must.edu.mo/coes/login.do办理申请。
申请日期 |
可于网上申请宿舍的住宿生年级(请按学生证首4位数作登入申请年级依据) |
2017年2月8日至2月14日 |
16年级之男、女本科生 (1609××××-××××-××××) |
2017年2月16日至2月22日 |
15及14年级之男、女本科生 (1509××××-××××-××××)及(1409××××-××××-××××) |
此布
学生事务处
2017/1/14
备注*审批程序及应遵事项详见通告「MUST/17/003/S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