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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首年入住学生宿舍之新生续住注意事项

全体住宿生:

   根据2016/17学年《宿生指南》中宿舍章程第三条「一般情况下,非本地本科及或先修班学生第一年及第二年必须入住本大学学生宿舍。」为此,2016/17学年为首学年入住学生宿舍的非本地本科或先修班住宿生,于2017/18学年必须入住学生宿舍。按照宿舍章程第四条「住宿申请批核之优先级」所载之规定,及住宿生之学年住宿表现,包括点名制度等级类别,对第二年入住学生宿舍的非本地本科或先修班住宿生进行审批。学生事务处可根据住宿生的考勤记录(点名结果),及/或学年住宿表现审批第二学年的住宿资格。

   为此,请各住宿生每天按时点名,保持良好的住宿表现。学生事务处将于1702学期开学后张贴「预录取续住2017/18学年学生宿舍名单」,上述预录取之学生在名单公布后,住宿考勤记录(点名结果)不达标,或住宿表现不良,其后在「正式录取续住2017/18学年学生宿舍名单」将有可能被剔除,即丧失续住资格。「正式录取续住名单」将于学期结束前公布。请各住宿生密切留意宿舍通告。

此布

 

 

学生事务处

2017/1/14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