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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预录取续住2017/18学年学生宿舍」名单

全体住宿生:

   根据2016/17学年《宿生指南》中宿舍章程第三条「一般情况下,非本地本科及或先修班学生第一年及第二年必须入住本大学学生宿舍。」为此,2016/17学年为首学年入住学生宿舍的非本地本科或先修班住宿生,于2017/18学年必须入住学生宿舍。学生事务处按照宿舍章程第四条「住宿申请批核之优先级」所载之规定,根据住宿生的考勤记录(点名结果),及/或学年住宿表现审批第二学年的合资格住宿名单,详见附件「预录取续住2017/18学年学生宿舍」名单。

   附件预录取之学生须签知确认并须持续每天按时点名,保持良好的住宿表现。倘若住宿考勤记录(点名结果)不达标,或住宿表现不良,其后在「正式录取续住2017/18学年学生宿舍名单」将有可能被剔除,即丧失续住资格。「正式录取续住名单」将于学期结束前公布。正式录取续住之学生必须遵守相关缴费规定,及按照「付款通知书」所载期限前缴交宿舍租金。请各住宿生密切留意宿舍最新通告。

此布

 

学生事务处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