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 activities new

发布消息:内地学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特别提醒

致全体内地学生:

本处已于20171125日完成带领新生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除极少数新生未前往办理外,皆已完成该申请手续。

现对所有内地学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内地学生于澳就读,所持证件签注首次入境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否则将面对「逾期逗留」之问题,严重及指定期限内重犯者,将被定为「非法移民」及两年内不得留澳;

2.旧生可延续2017/2018学年之申请,直接带备所需证件前往出入境事务厅盖章,但具体盖章日期以学生所持之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为准;如绿章已批核日期至20171231日者,应于1231日前再前往出入境事务厅续期;

3.新生(已办理申请手续)必须于出入境事务厅所发出之通知书所载指定日期前7个工作天,带备该通知书及新款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旧款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该处完成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申请未被批核者或未于指定日期前往该处完成逗留的特别许可”的手续即属逾期逗留;

4. 未办理任何手续之新生及旧生必须尽快前往(J108)学生事务处咨询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内容以办证机关公布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J108)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17/12/5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