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学生:
根据澳门出入境事务厅的有关规定:在本澳就读高等课程之内地学生,应于首次使用“逗留D”签注进入澳门而获准予逗留之期限内(最多90天),必须前往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者将导致逾期逗留并无法留澳。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安排,本大学今年新入学的内地新生(本科生及先修班)分批集体前往该部门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具体办理时间及名单请参阅附件(一)
前往办理日期:10月26日、11月9日及11月16日
集合时间:请参阅附件﹙一﹚,逾时不候
集合地点:J座室内体育馆入口前地
另外,请同学务必于办理相关手续前按要求准备以下文件,如文件不齐全者,将不获安排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 1.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可至以下网址(出入境事务厅)下载: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表格下载>出入境> 5.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
- 2. 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澳签注(逗留D)”复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资料页和“签注”的内页,并须出示证件正本作核对。复印式样请参阅附件二)
- 3. 证明已在本澳高等院校报名或注册的文件,以及载明所修读课程期限之证明文件;(将于办理当天由学生事务处职员派发)
- 4. 申请者之一吋半白底正面近照一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
注意事项:
本处为协助内地新生办理是次“逗留的特别许可”,将向每位学生发出“学生数据表单”作为学生在学证明,并由学生自行递交予出入境事务厅作柜台办证和核查之用。
每份“学生数据表单”将分批列出学生的资料(包括姓名、学号、通行证数据、课程数据)等,如学生就有关处理方法有任何异议,可于10月21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处提出,如期限前未收到有关的声明异议,则视为同意本处的有关处理方法。
学生必须按照附件安排之日期及时间前往办理,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者将导致逾期逗留及无法留澳。另外,已获安排而缺席者,本处保留追究有关交通费用,敬请注意。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J108室)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