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内地学生:
兹接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通知,随着内地新版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使用,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办证单位将为所有获批给「逗留许可」(包括外地学生之「逗留的特别许可」及延长逗留许可)的人士统一发出「逗留许可凭条」,以取代原来于证件内页盖「逗留许可印章」的方式。过往获该厅批给有关「逗留许可」后所盖之「逗留许可印章」依然维持有效。
另外,内地学生在获准留澳期内须妥善保存其「逗留许可凭条」。当被本澳警方截查身份时,须出示其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即护照/通行证)及获发之「逗留许可凭条」。倘「逗留许可凭条」不慎遗失或损毁,可随时到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办理补发手续(办公时间应亲身前往其「逗留许可凭条」所发出单位﹔非办公时间则到调查警司处)。
有关外地学生之「逗留的特别许可」及延长逗留许可转变成对应「凭条」之数据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学生事务处
2014/1/2
附件:14-001-SA-N_关于发出「逗留许可凭条」取代盖「逗留许可印章」新措施
附件:外地学生之「逗留的特别许可」及延长逗留许可转变成对应「凭条」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