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内地学生:
开学在即,为避免因证件逾期无效而在首次入境澳门时遭到拒绝,请同学自行检查旧款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新款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注逗留D有效期及由澳门出入境事务厅发出之“入境申报表”上批准逗留的期限(即“逗留的特别许可”)。如于入境时始发现上述证件已逾期或将要逾期,请注意以下事项:
l 如持有逾期无效或将要逾期之签注逗留D,请同学✽尽快向学生事务处递交以“签注逗留D续期”为目的之在学证 明书申请表格和数据,以便争取早日回校学习。
l 如持有有效之签注逗留D,但“入境申报表”上的逗留期限已过或将要逾期,请必须于首次入境澳门时使用人工通道,以获取90日的宽限逗留期(指7月至9月期间入境,其他月份一般获取45日)。入境后,同学必须在期限内尽快补办“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手续。
根据第14/2014号行政法规──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关于逾期逗留的规定,对于逾期逗留罚款金额,由过往的每日澳门币二百元调升至澳门币五百元。逾期逗留行为的累犯期间,亦由过往的180日增加至1年。上述新规定已于2014年7月9日起正式生效。请同学尽量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前往学生事务处服务柜枱(J108室)或致电8897-2277。上述资料以澳门治安警察局最新公布为准。
特此通告。
学生事务处
2014/8/20
✽研究生请前往研究生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