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科 技 大 學
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四、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10門必修科目,以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
(一)必修科目 (30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BPZ01 |
經濟學 |
3 |
MBPZ02 |
組織行為學 |
3 |
MBPZ03 |
公共管理學 |
3 |
MBPZ04 |
行政法學 |
3 |
MBPZ05 |
公共財政學 |
3 |
MBPZ06 |
統計學 |
3 |
MBPZ07 |
公共政策分析 |
3 |
MBPZ08 |
資訊技術與管理 |
3 |
MBPZ09 |
政府人力資源管理 |
3 |
MBPZ10 |
管理溝通 |
3 |
(二) 學位論文 (12學分)
MBPZ00 |
論文 |
12 |
五、教學要求
-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10門必修科目,共計30學分。
-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六、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日間或晚間上課。(2019/2020學年為夜間課程)
七、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