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知全体学生,2016/2017学年的学生储物箱租借期将于2017年6月9日结束,学生必须在租借限期内或毕业/退学/离校前办理退还储物箱手续(退还储物箱期限以较早者为准),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清除储物箱内所有私人物品,储物箱退还时必须完整无损并应扣上大学「小锁」;
2. 学生在办理退还储物箱手续时, 必须带同储物箱申请表 (学生存根)、学生证及大学「小锁」之锁匙;
3. 学生逾期尚未清理储物箱的对象,储物箱内的对象将被处理, 若不使用大学「小锁」,涉及的开锁费用将于保证金内直接扣除,开锁费用为澳门币50 元;
4. 学生遗失大学「小锁」须缴付澳门币20 元行政费用;如遗失「小锁」之锁匙须缴付澳门币10 元补发匙之行政费用;
5. 不论租借储物箱之学生有意或无意损毁储物箱, 必须负责一切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可于保证金内直接扣除。
6. 储物箱位置如下:
地点 |
楼层 |
C 座教学大楼 |
三楼、五楼 |
B 座教学大楼 |
二楼、三楼、四楼、五楼 |
H座科技大楼 |
六楼 |
N座图书馆大楼 |
二楼、三楼 |
持续教育学院* |
十一楼 |
*仅包括持续教育学院上课的校本部学生所使用的储物箱
特此通告
学生事务处
2017/4/24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