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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内地学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特别提醒

致全体内地学生:

 

本处已于20141127日完成带领新生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除极少数新生未前往办理外,皆已完成该申请手续。

现对所有内地学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内地学生于澳就读,所持证件签注首次入境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否则将面对「逾期逗留」之问题,严重及指定期限内重犯者,将被定为「非法移民」及两年内不得留澳;

2.       旧生可延续2013/2014学年之申请,直接带备所需证件前往出入境事务厅盖章,出入境事务厅已将于11月更新批核日期至20141231日,但具体盖章日期以学生所持之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为准;如绿章已批核日期至20141231日者,应于1231日前再前往该处续期;

3.       新生(已办理申请手续)必须于出入境事务厅所发出之通知书所载指定日期前7个工作天,带备该通知书及新款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旧款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该处完成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申请未被批核者或未于指定日期前往该处完成逗留的特别许可的手续即属逾期逗留;

4.       未办理任何手续之新生及旧生必须尽快前往(J108)学生事务处咨询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内容以办证机关公布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J108)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14121

 

 

附件:14-063-SA-N_内地学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