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内地学生:
本处已于2014年11月27日完成带领新生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除极少数新生未前往办理外,皆已完成该申请手续。
现对所有内地学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内地学生于澳就读,所持证件签注首次入境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否则将面对「逾期逗留」之问题,严重及指定期限内重犯者,将被定为「非法移民」及两年内不得留澳;
2. 旧生可延续2013/2014学年之申请,直接带备所需证件前往出入境事务厅盖章,出入境事务厅已将于11月更新批核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但具体盖章日期以学生所持之 “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为准;如“绿章” 已批核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者,应于12月31日前再前往该处续期;
3. 新生(已办理申请手续)必须于出入境事务厅所发出之通知书所载指定日期前7个工作天,带备该通知书及新款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旧款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该处完成“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申请未被批核者或未于指定日期前往该处完成“逗留的特别许可”的手续即属逾期逗留;
4. 未办理任何手续之新生及旧生必须尽快前往(J108室)学生事务处咨询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内容以办证机关公布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J108室)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14年12月1日
附件:14-063-SA-N_内地学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