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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消息:內地學生留澳須知-“逗留(D)簽注”首次入境逗留期相關規定

致全體內地學生:

 
澳門特別行政區治安警察局修改了對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人士啟用逗留(D)簽注首次入境時所給予之逗留期的有關規定,並由201211日起實施,新規定如下:
1.       若當事人啟用逗留(D)簽注首次入境之日期是在7月、8月或9月,則給予90天的逗留期;
2.       若當事人啟用逗留(D)簽注首次入境之日期是在其他月份,則給予45天的逗留期。
 
為此,現特別作出提醒,同學每次逗留(D)簽注續期後,使用新的簽注入境澳門時,務必留意有關當局所給予的逗留期,並於逗留期內前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 逗留的特別許可(綠章)”
 
 
 
學生事務處
20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