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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消息:內地學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之特別提醒

致全體內地學生:

  本處已於2018年11月24日完成帶領新生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除極少數新生未前往辦理外,皆已完成該申請手續。

  現對所有內地學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內地學生於澳就讀,所持證件簽注首次入境後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否則將面對「逾期逗留」之問題,嚴重及指定期限內重犯者,將被定為「非法移民」及兩年內不得留澳;

  2. 舊生可延續2018/2019學年之申請,直接帶備所需證件前往出入境事務廳蓋章,但具體蓋章日期以學生所持之 “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為準;如“綠章” 已批核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者,應於12月31日前再前往出入境事務廳續期;

  3. 新生 (已辦理申請手續) 必須於出入境事務廳所發出之 通知書 所載指定日期帶備該通知書及新款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舊款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前往該處完成 “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如欲查詢有關申請進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頁之<<外地學生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進度查詢系統>>(http://www.fsm.gov.mo/psp/stdquery)。申請未被批核者或未於指定日期前往該處完成“逗留的特別許可”的手續即屬逾期逗留。

  4. 未辦理任何手續之新生及舊生 必須盡快前往(J108室)學生事務處諮詢以及辦理相關手續。

  上述內容以辦證機關公佈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J108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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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告

 

學生事務處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