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 activities new

發佈消息:學生社團注意事項

學生社團注意事項

 

致:學生會、屬會及研究生會負責人

 

學生社團於活動開展時,為促使活動效果,多以媒體宣傳方式或其他渠道進行活動推廣。

根據《學生活動指導手冊》宣傳須知第四條第七項 “設計宣傳品時,須留意設計內容是否涉及版權問題,以免抵觸法律。”在此特別提醒學生社團負責人,校徽專用權乃屬學校所有,未經學校授權許可,不得擅自使用或進行商業活動。如發現違規行為,將會被記警告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大學將按《學生手冊》學生紀律與奬懲規則作出處理,並且保留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為維護大學形象及正確使用大學校徽,學生社團舉辦活動時,如需使用校徽,須於使用前向學生事務處提交活動具體資料及提出申請,經大學審批,同意授權許可後方可使用。學生社團每次使用校徽均必須依據該項活動審批同意的結果進行。否則,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如遇有任何疑問,可聯絡學生事務處(電郵:sa@must.edu.mo)。

 

特此通告

 

學生事務處   

2019年3月26日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