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住宿生:
本處將於2017年2月8日起接受住宿生提出下學年之學生宿舍續住申請,並按照2016/17學年《宿生指南》中,澳門科技大學宿舍章程第四條「住宿申請批核之優先級」所載之規定,及住宿生之學年住宿表現,包括點名制度等級類別,對提出申請之住宿生進行審批。審批結果將於本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公佈。
根據2016/17學年《宿生指南》中,澳門科技大學宿舍章程第三條「一般情況下,非本地本科及或先修班學生第一年及第二年必須入住本大學學生宿舍。」為此,2016/17學年為首學年入住學生宿舍的非本地本科或先修班住宿生,於2017/18學年必須入住學生宿舍。第二年續住的非本地本科女生和男生毋需辦理申請手續。惟審批時仍會考慮學生之學年住宿表現*。
是次宿舍續住申請將於網上進行,如欲申請續住下學年之學生宿舍,請按以下日期進入系統https://coes-stud.must.edu.mo/coes/login.do辦理申請。
申請日期 |
可於網上申請宿舍的住宿生年級(請按學生證首4位數作登入申請年級依據) |
2017年2月8日至2月14日 |
16年級之男、女本科生 (1609××××-××××-××××) |
2017年2月16日至2月22日 |
15及14年級之男、女本科生 (1509××××-××××-××××)及(1409××××-××××-××××) |
此佈
學生事務處
2017/1/14
備註*審批程序及應遵事項詳見通告「MUST/17/003/S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