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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24/006/SA/N

重要通知
請及時申報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致全體學生: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的第33條法律制度規定,持有超過90日的逗留特別許可人士,應在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現變更後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作出申報,否則將被處罰澳門元二千元至六千元的罰款。

現特別提醒:

  1. 所有持超過九十日之逗留特別許可的學生,應向治安警察局申報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2. 如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現變更,應在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報;
  3. 如需辦理變更聯絡地址及常居所之手續,請於辦公時間內攜帶需遞交之文件前往以下地點申報:

可辦理地點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居留分處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需遞交之文件

已填妥之聯絡地址及常居地址申報表(可至以下治安警察局網址下載: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 表格下載>出入境>11.聯絡地址及常居地址申報表 格式DARP/DARP M-1,或前往辦理地點索取)

**備註

請同學同時向大學作出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申報 (請登入WeMust APP>“我的”>“在澳期間常居地址申報”,操作方法請查看附件一)。

如有任何疑問,可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查詢,聯繫電話:(853) 28725488 

更多詳情可掃描右方二維碼瀏覽:

特此通知

學生事務處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通告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