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全體學生,2016/2017學年的學生儲物箱租借期將於2017年6月9日結束,學生必須在租借限期內或畢業/退學/離校前辦理退還儲物箱手續 (退還儲物箱期限以較早者為準),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1. 清除儲物箱內所有私人物品,儲物箱退還時必須完整無損並應扣上大學「小鎖」;
2. 學生在辦理退還儲物箱手續時, 必須帶同儲物箱申請表 (學生存根)、學生證及大學「小鎖」之鎖匙;
3. 學生逾期尚未清理儲物箱的物件,儲物箱內的物件將被處理, 若不使用大學「小鎖」,涉及的開鎖費用將於保證金內直接扣除,開鎖費用為澳門幣50 元;
4. 學生遺失大學「小鎖」須繳付澳門幣20 元行政費用;如遺失「小鎖」之鎖匙須繳付澳門幣10 元補發匙之行政費用;
5. 不論租借儲物箱之學生有意或無意損毀儲物箱, 必須負責一切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可於保證金內直接扣除。
6. 儲物箱位置如下:
地點 |
樓層 |
C 座教學大樓 |
三樓、五樓 |
B 座教學大樓 |
二樓、三樓、四樓、五樓 |
H座科技大樓 |
六樓 |
N座圖書館大樓 |
二樓、三樓 |
持續教育學院* |
十一樓 |
*僅包括持續教育學院上課的校本部學生所使用的儲物箱
特此通告
學生事務處
2017/4/25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