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全體學生,2017/2018學年的學生儲物箱租借期將於2018年6月8日結束,學生必須在租借限期內或畢業/退學/離校前辦理退還儲物箱手續 (退還儲物箱期限以較早者為准),否則須繳付罰款澳門幣180元(款項將於保證金內直接扣除),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 清除儲物箱內所有私人物品,儲物箱退還時必須完整無損並應扣上大學掛鎖;
- 學生在辦理退還儲物箱手續時,必須帶同儲物箱申請表 (學生存根)、學生卡及大學掛鎖之鑰匙;
- 學生逾期尚未清理儲物箱的對象,儲物箱內的物件將被處理,若不使用大學掛鎖,涉及的開鎖費用將於保證金內直接扣除,開鎖費用為澳門幣50元;
- 學生遺失大學掛鎖須繳付澳門幣30元行政費用,如遺失鑰匙須繳付澳門幣10元補發匙之行政費用;
- 不論租借儲物箱之學生有意或無意損毀儲物箱,必須負責一切維修費用,以及根據學生紀律與獎懲規則予以懲處。
- 儲物箱位置如下:
地點 | 樓層 |
B 座教學大樓 | 二樓、三樓、四樓、五樓 |
C 座教學大樓 | 三樓、五樓 |
H座科技大樓 | 六樓 |
N座圖書館大樓 | 二樓、三樓 |
O 座教學大樓 | 三樓、四樓、五樓、六樓、八樓 |
特此通告
學生事務處
2018/4/18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