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體內地本科學生:
為便於內地本科學生提前辦理通行證續簽或更換手續,學生事務處將從5月1日起,為符合郵寄對象的學生(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期於預計返校日前已到期或有效期少於30日),郵寄內地本科生在學證明。
符合郵寄對象且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期於6月8日至6月30日到期之學生及已於2020年1月23日至3月4日完成資料確認內地本科生,可於指定期間內透過網上選科系統(COES)「個人資料頁面」確認或更新(如需要)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手提電話及地區資料,並下載及登錄We Must學生服務平台繳付郵寄費用(詳見附件一)。
符合郵寄對象的學生 | 1.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期於6月8日至6月30日到期之學生 2.已於2020年1月23日至3月4日完成資料確認內地本科生 |
網上選科系統(COES)通訊及聯絡資料更新時間 | 2020年5月1日至5月6日 |
登錄We Must學生服務平台繳付郵寄費用 | 2020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
在學證明郵寄時間 | 2020年5月下旬 |
EMS單號發出 | 2020年5月下旬透過We Must學生服務平台發出 |
注意事項 | 1. 取得「在學證明」後,因確認之資料出錯而需要重新申請,則需另付50元之行政費用及郵寄費用。 2. 完成通訊及聯絡資料更新後,必須完成支付程序,否則在學證明將不被寄出。 3. 如已在COES系統更新通訊及聯絡資料,We Must學生服務平台付款,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向郵遞機構提供因郵寄所需的個人資料。 4. 如不需要郵寄「在學證明」,請以電郵方式(sa@must.edu.mo)向學生事務處聯絡,並提供姓名、學號、聯絡電話及情況說明。 5. 學生辦理通行證續簽或更換手續可在所屬原居地、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或澳門中國旅行社辦理。一般而言,學生續簽時所獲之期限為一年,學生可於在學證明有效期內(右下方所載之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自行決定辦理地點和日期。 6. 如因聯絡資料錯誤,引致郵件被退回,需重新支付郵寄費用。 7. 如有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897-2277或電郵:sa@must.edu.mo查詢。 8. 本處有權修訂上述事項,公佈後即時生效。 |
若已於2020年1月23日至3月4日完成資料確認內地本科生,但未被列入是次郵寄對象的學生,後續安排請留意學生事務處通告。
特此通告
學生事務處
2020年4月28日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