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 activities new

溫馨提示 : 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的防疫措施及相關注意事項

致 全體學生:

由於全球疫情反覆,近期內地亦持續有城區被納入中高風險地區。為此,教務處已於2021年1月8日發出「關注防疫及入境政策」之特別通告(文件編號:AR/N/21/0001)。大學特別提醒全體同學,應盡量避免離開澳門及跨境流動,更不應前往中高風險的地區,特別是在農曆新年長假期間,同學應審慎評估跨境出行的需要,以自身健康和學業為先,減少疫情可能帶來的風險,並應自我承擔後果與責任。如遇出行之地區升級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政府將有可能採取果斷的防控措施,例如限制出行或收緊入境、接受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倘經審慎評估可能面對的風險及後果仍需選擇離境,請務必注意疫情最新消息,避免到高風險及中風險地區,以及減少到人多擠逼的地方,並時刻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回澳後如出現症狀應立即求醫和如實申報旅遊史,履行公民責任。若因謊報、暪報造成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傳播蔓延,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建議及澳門特區政府的防疫工作,減少人員流動及聚集,全體學生需配合遵守大學的相關防疫措施,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個人健康管理 

  1. 避免前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風險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2. 避免聚集/聚會;
  3. 保持1米社交距離,避免人群聚集並佩戴口罩;
  4. 經常以水和皂液洗手或以酒精搓手液搓手,未洗手前避免接觸口、鼻、眼;
  5. 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紙巾掩着口鼻,及儘快洗手;沒有紙巾時應用衣袖或肘部掩着口鼻,而不應用手掌掩着口鼻;
  6. 如厠後蓋上廁板後沖廁,並徹底洗手;
  7. 不要與他人共用毛巾;
  8. 經常清潔消毒家居或工作場所中手容易接觸的地方;
  9. 進入校園前需在入口處測溫並出示健康碼供查﹔
  10. 按政府規定,在公共場所、室內場所等,及在校園內必須佩戴口罩﹔
  11. 如有發熱,急性咳嗽等不適症狀應立即就醫﹔
  12. 時刻留意特區政府及大學發出的最新防疫資訊﹔
  13. 倘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供參考;

第二部分 : 遵守大學健康管理監察

 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起,全體學生配合以下:

  1. 【MUSTCheck】小程序的學生身處地區報備:全體內地、澳門、香港、台灣地區學生,每天需透過微信小程序登錄【MUSTCheck】進行報備。(使用說明可瀏覽附件一)
  2. 每天登錄WeMust Student APP,填寫「健康申報表」
  3. 登記填寫「疫情防控行程卡」,便捷記錄你的行程。
  4. 如屬住宿生,請詳細閱讀宿舍通告「2021學年新春期間學生宿舍防疫措施及注意事項」(文件編號:MUST/21/002/SA/D)。

1. 

MUSTCHECK

【MUSTCheck】小程序

2.

WEMUSTSTUDENT2

 

3.        

行程卡

 

部分﹕倘若經判斷離澳可能出現的風險、後果及責任後,仍決定離境,回澳期間的注意事項

  1. 同學應慎重評估乘搭飛機等方式在交通站點、交通工具內被感染及班次臨時取消而中途阻滯的風險。
  2. 乘坐各種交通工具時應佩戴口罩;如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等不適,應暫緩行程,並及早就醫。
  3. 同學入境澳門時必須如實進行健康申報,否則須負上刑事責任。
  4. 過去21天内曾前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風險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人士,入境時應主動申報,並遵照衛生當局指示處理;有需要時由衛生當局安排相關人士在指定地方進行醫學觀察。
  5. 對於入境時未被評估為須醫學觀察的同學,若入境前的21天內曾到過的地區轉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風險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同學須留意其澳門健康碼,並須按健康碼顏色管理規定進行相應的防疫措施。
  6. 如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等不適,應戴上口罩,及時就醫,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聯絡學校安排救護車送院。就醫時,應如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及接觸史,並按醫生指示處理。

為保障同學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防疫期間請做好個人防護,並請積極配合大學的防疫措施,時刻留意特區政府及大學發出的最新防疫資訊,遵守澳門《傳染病防治法》及澳門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指引。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郵至學生事務處查詢,來郵請註明姓名及學號等資訊(電郵:sa@must.edu.mo )。

參考﹕

                    

 【WeMust Student APP】  【MUSTCheck】小程序
 WEMUSTSTUDENT2  MUSTCHECK
   
【出入境健康申報-澳門健康碼】  【行程卡】
health code 行程卡
   
學生事務處-抗疫小百科 【衛生局 - 抗疫專頁】
抗疫小百科 抗疫專頁

 

學生事務處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 通告